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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募兵制

唐代起,兵员的扩充实行招募制。清末,基本上沿袭前代“三丁一”募兵制。当兵者以爱武者为多,另有部分破产者参加。因募兵困难,遂演变为抽丁。

 

二、征兵制

民国22年(1933年)6月,国民政府颁布《兵役法》,开始实行征兵制(即派兵和抽丁)。征集对象为1845岁的男性青壮年,每户“三丁抽一”“五丁抽二”,去留由抽签决定,俗称“抽壮丁”。民国358月,国民政府国防部公布《新兵役法草案》。

民国36年(1947年)10月,北厍镇辖13保、135甲、1493户,总计5165人,其中壮丁637人。以保为单位征集,将壮丁统一编号,进行抽签,中签者即为应征壮丁;中签后不愿当兵者,可以出钱由别人代替,称“买壮丁”;无钱买壮丁而又不愿当兵者,只得东躲西藏,称“躲壮丁”;政府为完成征集任务,派军警缉拿,俗称“抓壮丁”。买1名壮丁约需大米1015石(每石75千克),最高2025石。有的镇长、乡长、保长串通一气,多派壮丁名额,在抽壮丁时乘机敲诈,威逼在册壮丁家属及商界摊派壮丁米,少则1石。其时无业人员以卖壮丁营生,入伍当兵在部队停留时间少则1月,多则半年,伺机逃回,再次顶替别人当兵。

三、志愿兵役制

新中国成立后,国家实行志愿兵役制,政府大力宣传参军意义,青年踊跃报名参军。1950年,北厍首批10多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。19511954年,征集志愿兵参加抗美援朝,北厍68名青壮年应征入伍,赴朝参战,有8位志愿军战士牺牲在朝鲜战场(详见《革命烈士名录》)。

 

四、义务兵役制

1954年起,根据宪法规定,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。

19557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颁布后,北厍实行义务兵役制。19589月起,征兵工作由公社人武部负责实施。1959年,全社有36名青年光荣入伍。19608月,首次进行夏季征兵,全社29名青年应征入伍。1980年,明确在1821周岁青年中征集义务兵。1984101日起,国家施行新兵役法,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、海军和空军4年。义务兵服役期满后,由本人申请,经师以上机关批准,可改为志愿兵。19791995年,全镇共有181人应征入伍。

1996年起,北厍镇的征兵工作由镇党委、镇政府统一领导,按上级要求下达征兵任务,经过逐级动员、自愿报名、目测评议,体格检查、政治审查等环节,最后由镇人武部与接兵部队共同商定入伍对象。

1998年,全镇有10名应征青年入伍,其中1名西藏兵。梅墩村程宏成为北厍历史上第一名西藏兵。

2002年,全镇有12名应征青年入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15199512月至2002年北厍镇兵役情况表    单位:人

年份

参加市(县)体检

入伍

年份

参加市(县)体检

入伍

1995

95

29

2000

136

23

1996

120

14

2001

136

16

1997

69

6

2002

131

12

1998

134

10

 

 

 

1999

135

17